自律机制迎“特殊成员”:互联网金融平台,小贷、消金公司等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愿 北京报道
2021-01-04 15:36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称“自律机制”)日前发布《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20 年修订版)》(下称“《指引》”),该《指引》首次发布于2014年,并于2016年进行首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

对于此次修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三版《指引》发现,最大的变化为自律机制成员的不断增加。

2014版成员包括基础成员、核心成员;2016版成员包括核心成员、基础成员和观察成员;2020版成员包括核心成员、基础成员、观察成员和特殊成员。

《指引》显示,特殊成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以及为存贷款业务提供展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机构。

“小贷公司、消金公司作为纳入‘特殊成员’自律机制成员,主要是近年来国内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业务发展迅速,成为国内金融活动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国内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利率定价自律协调,还是深化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都难以忽视非银金融机构的影响。”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而对于“为存贷款业务提供展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机构”被纳入,周茂华认为,这与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治理银行在互联网平台不规范的存贷款产品业务有关。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互联网平台存贷款等业务的监管。2020年7月,为引导商业银行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年底,银保监会会同央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对于互联网贷款,银保监会及时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对照相关要求,加强整改落实,目前已在合作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独立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对于互联网平台存款,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并遵循相关原则和要求;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互联网存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将抓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特殊成员,《指引》还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包括:享有自愿参与、自由退出自律机制的权利,可参加自律机制开展的培训、调研等活动;应履行遵守自律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自律机制决议、完成自律机制交办的工作等义务。特殊成员未能履行前述义务的,自律机制可取消其特殊成员资格。

同时,据《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自律机制成员均可参与自律机制组织开展的培训、

调研等有关活动,以及享有央行及自律机制规定的其他权利;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律机制秘书处对自律机制成员的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定价机制和定价行为等情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合格审慎评估标准的情况,经自律机制秘书处核实,由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央行备案后,取消其自律机制成员资格。

据悉,2020版《指引》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自律机制年度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2020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关键进展,利率自律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引》规定,自律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市场主体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李愿 编辑:李伊琳)

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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